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很多方面做了改动,在广告用语及代言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本文为你解读一下哪些雷区碰不得?哪些又是我们要关注的呢?
1:极限用语的处罚不同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3:虚假广告明星代言得“先用先试”
杨幂没事儿就要吃溜溜梅了,黄渤得去北京新东方烹饪学校进修了,唐国强就得去蓝翔技校学挖掘机技术了……”网友们这些“脑洞大开”的说法从今天起也有了依据,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此外,广告代言人也被禁止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烟草广告。
4.禁止变相使用国旗国歌、领导人形象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5.未成年人广告新要求
新广告法增加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6:新媒体广告从严管制
这次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互联网广告有了一系列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7:保证性承诺需谨慎
新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广告费做假会遭重罚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九:公益广告要真实
新广告法中,除了对商业广告的规定,针对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等现状,也出台了对公益广告的相关规定。